谁对谁错的问题就此揭过,但李俊东的说法真的对吗?
第二天晚上,答案出来了,李俊东“错了”,错得一塌糊涂!
晚上8点半,因为A区第二栋女生604宿舍着了,从蚊帐开始一下连绵了三个床位,一下子火光冲起,浓烟滚滚。
起初着火时没有控制好,一下火势大了,宿舍的二个胆小的女生尖叫着跑了出来,好在旁边的几间宿舍中刚好有个男生在跟自己的女友偷情,为表勇武,他马上从旁边宿舍中打了水冲进去扑火,然后在他的带领下一些大胆的女生也参与了救援,纷纷用桶打来了水,经过一阵扑杀,最终众志成城将火势给扑灭了。
但那么大的火光,那么大的烟雾哪里瞒得住,一下就惊动了学校的保安科。
安全无小事,如果再晚一点控制火势,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事发后,必然要追究责任,点蜡烛的那个女生早就吓懵了,负责那栋楼销售的那个业务员估计自己也难逃责任,马上跑去506找典胖子与王建文出主意。
那么大的动静,全校人全都知道了,典胖子也不知所措。
王蕊的反应最快,把上打电话给李俊东,正餐厅与梅花对账的李俊东接到电话知道大事不妙了。
一听发生了火灾,李俊东也吓了一跳,一时间他也没有好的应对方案,就让她与典胖子务必在学校保安科的人调查之前把所有业务员调集过周卫民的餐厅来开会。
十几分钟后,业务员就全部过来了,这时他的应对方案已出炉,当场交待三点:
首先,发生了火灾,蜡烛肯定是不能再卖了,一会所有人都把手上的存货蜡烛全数上交过来,不要让学校保安科的人找到直接“物证”。虽然全校人都知道他们在卖蜡烛,李俊东的这种做法只是掩耳盗铃,但有时掩耳盗铃也并非完全没有意义。
其次,这一次卖蜡烛的行为总负责人是周卫民不是他也不是典胖子,业务部只是借人给周卫民,并没有组织大家卖蜡烛,只是有人在周卫民店里看到有蜡烛批发,就自发地采购来销售的。
这第二点,李俊东是在为自己开拓责任,周卫民不是在校学生,他卖蜡烛学校拿他没有丝毫办法,这样一来一个有组织的行为就变成了一个无组织的行为,虽然还是掩耳盗铃,保安科的人只要用力去调查一定知道真相,但只要大家统一了口径,他就没有证据,学校就拿他们没有办法。
再退一万步就算保安科知道是他们在组织销售蜡烛又回到李俊东原来那个观点,点蜡烛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但卖蜡烛本身不违规,事情既然出了,李俊东也不担心保安科找他。
第三点方案就有点黑,李俊东给负责那栋宿舍楼的当事业务员悄悄提了一点建议,说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在学校保安科调查前跟宿舍引发火灾的女生通声气,让她们说蜡烛是在校内小店买的。
反正宿舍中出了火灾学校里的小店估计也会被禁出售蜡烛,栽赃给他与不栽赃给他们结果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
小店开在校内当然要受学校的管理,对于小店老板来说,只要不罚款啥事都无所谓,他们也不可能记得那个女生是不是在他们店里买过蜡烛。
都到了这个关头了,哪个女业务员为了避免自己受校纪处分,哪里还顾得那么多正义道德,马上跑回宿舍去办李俊东交代的最后一点。
然后所有业务员纷纷为宿舍去把宿舍把手上的存货全部激回来,为了把事情做得真实,这一次李俊东直接让梅花为他们填单,到时学校保安科来调查,这里是校外原则上不归他们管,顶天了就批评周卫民与梅花几句。
所有事情安排妥当,晚上9点,分时段停电结束,来电之后,保安科马上展开了调查,苏紫在校内找不到李俊东与典胖子就来了周卫民的店里,这时李俊东他们的回收工作已经在收尾了。
所有业务员手上的存货蜡烛已收了回来,因为是散放着,看上去满屋子都是,典胖子说:“这下惨了,这么多存货怎么处理。”
李俊东只看梅花的记数表不看实物,知道其实也就3000支左右,3000支存货,成本价值400元钱左右,这几天整个团队共销售了2万多支,这点尾货就算丢掉,李俊东也赚了钱,也就不在意地回答:“先收起来,以后有机会再卖!”。
以后有机会还卖?
一旁的苏紫真的无语了,李俊东就冲她笑了笑:“说说而矣,要卖也不在学校卖了!”
苏紫就笑了,说:“谁叫你当初不听我的,现在亏本了吧!”然后提醒他,学校保安科一定会找他谈话,让他自己好好想想怎么争取从轻处罚吧。
李俊东淡淡一笑:“你只是运气好赢了一回,并不能证明你的观点是对的。”
苏紫就微笑说他死鸭子嘴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