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淫在西方有三种声音:第一是道德保守派坚决反对卖淫的观点;第二种是自由派卖淫非罪化的观点;第三种是激进女权主义从女权角度反对妇女卖淫。第一种观念目前在我国依然是有广大市场的,对卖淫的抨击主要来自以性压抑的道德为基础的旧观念,谴责一切婚姻和爱情之外的性活动。第二种观念认为女性有权决定处置自己身体的方式,无论是出于爱情还是商业动机,别人无权干涉她们。第三种声音内部之间又有不同的争论,其中极端化看法是完全避免性。
卖淫合法化的争论核心在于:人有没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比如安乐死、卖器官、吸毒、卖淫等。有专家认为卖淫是性道德问题,而性道德的问题不该受到性法律的干涉与处罚。对此我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是缺乏实现土壤的。比如当街吐口香糖,在我们这里仅仅是道德问题,但在新加坡法律条文规定,乱吐口香糖残渣者,初次发现将被罚款1000新元(约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被发现者,将面临最高2000新元的罚款;如果第三次或更多次违反条例者,则将面对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此外,违法者还有可能被罚最长12个小时的劳动改造。再如大陆人去香港买三罐奶粉的问题,连道德问题都谈不上,但却要受到5000港币的罚款和两年监禁。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难以彻底分开在不同的世界,性道德——比如男女未婚性交,性法律——比如乱伦,乱伦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处罚乱伦的意义在于维护种族繁衍的安全与基本社会伦理道德。
有偿性交易的称呼比“卖淫”可能更恰当些。妓女在男人心中是欲望释放与钱货两讫的对象,有一些人认为妓女“脏”“下贱”,表示不能与妓女共用某个男人。只能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看问题的方式和角度,也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与他人共用。但对自己伴侣与他人的性关系是否有金钱因素来判定是否崇高,这值得商榷和思考。在一些男性中,嫖妓是性生活的一部分,但对另一些男性来说,只是偶尔为之。在美国,也只有内华达州卖淫合法。
当今世界有三种主流性观念:第一种认为生殖目的是性活动唯一的合法理由;第二种认为性是爱的表达形式;第三种认为性是为了快乐或娱乐。后两种别名是浪漫性与随意性。当代主流价值观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比较强调浪漫性,也就是因爱而性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可和执行的。但我们不得不深思随意性、快乐性的价值及意义,以及未来发展的可能,即将带来的价值观变化或行为方式的变化。
现代性观念的总趋势是“认可所有的性活动方式,无论其目标、形式、内容、对象、性别,只要在生理上能实现,就没什么不可以的(前提是自愿且不损害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但趋势并不意味着要立即实现,可能还需要漫长的磨合、探讨、争论与文化接纳。”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不同的争论了解这个世界思想和价值观的多样性,最理想状态的就是:想完全避免性的尽管自己去避免性,想坚持性必须和婚姻或爱情结合的人就去继续结合,想自由地享有性权利获得快乐或报酬的人也可以去获得。这一天可能还很遥远,但放下成见,换位思考,可能会减少一些焦虑和痛苦,也多一点性福与幸福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