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忌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增强自信、确认自我、扩大权利、突破常规,为了以更自由的方式获得更大的势力范围,有自主感。
我们如果站在历史的角度看违反禁忌就可能减少道德焦虑,禁忌的范畴来自文化传统,然而文化也在不断被调整和进化,更符合人性,更尊重权利,更注重发展,更强调普世价值与换位思考。比如“男女授受不亲”,或者在有些阿拉伯国家“女人出门戴面罩”,有些禁忌在不断被打破,开始是个别人冒险,后来是一部分人尝试,最后是经济进步与文明进步给予了更多宽容和尊重,甚至提倡。如今女人外出工作已经是全球潮流,在工作场合和男士吃饭、握手致意已经越来越平常。但有趣的是,也许在那个非常强调禁忌的年代,男人钻到桌子下假装捡东西,顺手捏一下姑娘的脚,可能那感受就非常刺激和性感,而如今在社交场合某个初次见面的姑娘握手却不会有很强烈的性唤起,这正是因为当时捏姑娘的脚是“伤风败俗”,而当今与一个刚认识的姑娘握手是“基本礼仪”,禁忌被彻底打破,乐趣自然也大大降低了。
性禁忌通常有场所、对象、语言、方式等方面,模范版本当然是在家里的卧室床上,和自己的婚姻伴侣,说两句甜言蜜语,然后男上女下进行半小时左右。但打破禁忌之后的快乐就像夜空绚丽的烟花,给了人完全不一样的惊异快乐。
违反场所禁忌的典型是:汽车、游船、公园(人迹稀少处)、酒店(最好在顶层落地窗前)、山顶、树林、海边等一切能利用的场所,当然要注意公共道德,避开旁人视线。一辈子没有一次这样的变换场所的经历想想就觉得可惜吧。汽车的好处是可以开到任何风景美丽的地方,像随身带着的移动房间一样;游船的好处是惊心动魄,在水上荡漾别有风韵;酒店的好处是居高临下,让人放下了在家的一切杂事,不用想猫打翻了牛奶,狗弄脏了地毯或者孩子还没写完作业等种种破坏情绪的事,况且还有楼下的风景和对面的灯光可欣赏;公园、山顶、树林和海边更不必说,好风景自然促进人的好心情和性欲望,若有星光和日出、晚霞陪衬就更棒了,一定能留下很美好的回忆。
违反对象禁忌的典型是:服装道具与角色扮演。通常女性扮演的角色更多,比如护士、女佣、空姐、公主、妓女、荡妇、女王等,当然男性也可以扮海盗、土匪、明星、国王、飞虎队员、拳击小子等。单方或双方扮演都可以,看自己的品位和兴趣。有人觉得这样是不是又隆重又麻烦,还担心是不是有点变态。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这和易装癖是完全不同的。这样做的唯一理由是为了取悦伴侣,带给伴侣新鲜的视觉刺激和感官享受,从而促使两人享受更快乐的性历程。
违反语言禁忌的典型是秽语,有时是交谈性秽语。比如有些男性称呼女伴为“婊子”“荡妇”“贱货”“母狗”“妖精”,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角色扮演,好像游戏,这样给男性的心理感受是自己的性对象不再是平时熟悉的温柔妻子,而是任凭自己摆布的对象,这样心情下进行的性活动可能更激烈、更开放,所获得心理满足与心理快感也更多。还有些男性喜欢边做边询问“舒服不舒服”“要不要”“大不大”“痛不痛”“胀不胀”等,也有要求女伴直接提出直白的性要求,或像解说员一样解说下正在发生的性细节,如此能令男性得到视觉、听觉等多方面的性感感觉,有更强烈的性唤起作用,自然也表现得更勇猛出色。需要了解的是,并不仅仅男性喜欢秽语和秽语交谈,很多女性也喜欢,也会因此感受到强烈的刺激和性唤起,特别是平时温文尔雅的丈夫忽然粗暴地说出类似的话,能让妻子更动情,更容易配合动作和要求。
违反方式禁忌的典型是体位变化。很多人喜欢女上位,男性省事省力,还能欣赏正面美色,女性能自己掌握节奏和深浅,更容易刺激自己的敏感部位,获得高潮;也有人喜欢后进式,女性觉得这样更深入更彻底,男性觉得这样能拥住女伴的腰胯,性感而便于掌握节奏;有些人喜欢69式,先互相亲吻对方下体,感觉彼此都爱对方在乎对方渴望对方,然后双方都很容易进入状态,且身体也都能迅速做好准备。体位变化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获得新鲜刺激的方式,很值得学习和尝试。
违反情景禁忌的典型是强迫、偶遇、卖淫、偷情。基于性法律和性道德的基本要求,可以把这些情景变成和伴侣之间的游戏,也就是情景扮演,丝带捆绑模拟强迫性行为,或者扮演收费卖淫或表演翻窗偷情也都是比较常见的,如果这些内心欲望能在伴侣之间就充分得到满足的话,一方面促进了性福质量,另一方面可能也真的会相对减少性暴力和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