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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是覃先美。
那个像长在阴暗角落里的蘑菇,看起来永远都罩满阴霾,不被别人喜欢的覃先美。
在我还是小女孩的时候,我和其他女孩子一样,天真活泼阳光,爱说爱笑。
一场大火灾,毁掉了我的家人,我的幸福。
我变成了孤儿,只能寄居在亲戚家里。
一直无法从失去父母的痛苦之中解脱出来,无法去讨人喜欢。
他们是迫于压力才收养我的,对我,还不如对一只狗好,每天对我吆吆喝喝,只给我吃剩饭剩菜,还让我做很多家务,不满意就打骂。
可是,我不能反抗,我怕我没有地方可去。
我也不敢牢骚什么,当我想要对人表达不满的时候,我就会被指责,说我忘恩负义,人家菩萨心肠收养了我,供我吃穿,供我读书,还想着像公主一样生活。
是的,这个世上,人只有在爱自己的父母面前,才能像公主一样生活。
只是,我的父母已死。
那场火灾,和我的父亲并没有任何关系,却因为没钱没权,成为了替罪羊。
我恨那个不负责任的鉴定组,恨那些不把真相找出来的刑警……
如果我做法医,我一定不会让任何一个真相被疏忽,不会让人被冤枉,不会让真凶逍遥法外。
于是,在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医的职业。
你们也许认为,我对麦小麦的仇恨,是因为我的父母,是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鉴定。
那你们错了!
麦小麦是我见过的,最负责任,最优秀的法医,她是不会做出这样子的事情的。
在她的身上,有正义公平的力量。
我佩服她!
但我还是恨她。
因为她,害死了那个我最爱的男人。
那个男人叫程东城,麦小麦的初恋。
程东城,是我在阴霾里的一抹阳光,照亮过我的人生。
在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他,到现在,我都忘不了初遇的时候,他温柔地对我笑着说,“你长得好像我的初恋情人,我喜欢你。”
从来都没有人这样子温柔的对我笑,那一刻,我的心再也不属于我自己了,时刻在为他心动。
也许,他把我当做初恋的替身,每周都会过来看我一下,送我一束白色的雏菊,给我足够的钱去生活,让我不用紧巴巴的过日子,可以随意买自己想要买的东西。
同学们都以为他是我的男朋友。
但是,我连他的手都没有牵过。
每次,他看见我的时候,只是伸手摸摸我的头,告别的时候,也是摸摸我的头。
从注视我的目光中,可以看出,他是想要在我的身上,寻找着另外一个人的影子。
不过,我不介意,只要他能看着我,出现在我的眼前,就足够了。
他每次来看我,都不会超过半个小时,直到有一天,他在我身边,足足坐了两个小时,看着我吃他带来的烤番薯,眼睛红红的,很痛苦伤心。
我后来才知道,那一天是他的初恋麦小麦结婚的日子。
再后来,他来看我的次数越来越少了。
最后一次,他一脸的憔悴找到了我,把一张银行卡交给我,“以后,我不会再来看你了,这些钱,你就将就点用,再见。”
我哭了,第一次在他面前哭。